《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实现环境保护税的平稳过渡,忻城县环境保护局与税务部门密切协作,积极作为,有序推进了环境保护税征收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是强化工作对接,建立信息共享。将近年来排污费征收依据、排污费征收项目及计算方法、征收标准和程序等环境保护税开征前期工作与税务部门进行对接,并对环保税收征收管理提出工作建议,明确工作衔接和沟通机制,发挥部门合力,为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强化宣传工作。利用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LED显示屏、短信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向纳税人宣传解读环境保护税法法规,提升纳税人对环境保护税的认知度,营造改革氛围。
三是积极探索环境保护税征管的新模式、新路子。积极与县地税部门对接,全面介绍企业排放污染物类型,污染物监测方式、应税污染物当量值等。就环境保护税征收规模、基数等交换意见,探讨征收方式、申报等程序。积极帮助税务机关尽快掌握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等事项,找准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着力点,确保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顺利实施。
四是做好排污数据的移交工作。今年下半年以来,该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工作人员对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全县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费征收数据及排污许可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建立环境保护税源基础信息台账,将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种类和数量的台账数据及时向税务部门移交,使税务机关及时掌握环境保护税税源底数,确保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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