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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举办宣传贯彻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7-12-12 11:12:12来源:广西环保宣教中心作者:文/孙婷 图/林川媺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12月上旬,由环境保护厅主办,自治区环境保护宣教中心承办的2017年广西宣传贯彻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培训班在南宁顺利举行。来自全区市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业务骨干13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开班仪式 

北京师范大学专家精彩授课 

参观埌东净化补水厂 

参观那考河湿地公园 

  本期培训班特别邀请中国环科院雷坤研究员和北京师范大学严厚福教授两位资深专家空降南宁详细解读新法。这两位专家理论知识造诣深,实践经验丰富,给学员带来一场场精彩授课。培训班还组织学员赴埌东净化补水厂和那考河湿地公园进行现场教学,对污水净化带来的巨大效益具有更为直观的了解和认识。高水平的授课和考察安排得到学员们的一致肯定与好评。 

    据了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于1984年制定,曾先后在1996年和2008年进行过两次修订。今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11日起施行,这是《水污染防治法》的第三次修改。与原法相比,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作出了56处重大修改,由原来的92条增加到103条。此次修改,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防治水污染与保护水生态并重,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明确河长制、加强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与生态保护、完善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工业城镇农村水污染防治、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加大对水环境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等。为不断改善我国水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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